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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寿县法院不合格干警下岗培训

1998-05-11 来源:光明日报 桑树展 蔺玉堂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通讯员桑树展、记者蔺玉堂)河北省灵寿县法院年初制定并开始推行《干警下岗培训制度》。4个月以来,他们对7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,8名干警易岗交流,1名下岗培训,干警精神面貌明显改变。

这项制度规定10类人员下岗培训,主要有:办关系案、人情案的;接受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当事人请客吃喝的;违犯财政制度,私设小金库,坐支现金的;对当事人态度冷、横、硬,造成不良影响的;办案方法不当,矛盾激化,造成集体上访的;法律文书不全,乱用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;办案效率低,未经批准超审限,责任在承办人的;竞争上岗、双向选择录用落选的等。下岗培训制度还规定,培训学习时间为3个月,下岗期间停发工资,只发基本生活费,对屡教不改的,报请有关部门调离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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